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2 01:0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經營進口運輸之國際運輸事業溢付之進項稅額可予退還
公發布日: 民國 77 年 03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7053067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經營進口運輸為主要業務之國際運輸事業,其溢付之進項稅額准依照營業稅法第39條第2項但書規定,由主管稽徵機關查明核實退還。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