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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經營進口運輸之國際運輸事業溢付之進項稅額可予退還
公發布日: 民國 77 年 03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7053067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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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進口運輸為主要業務之國際運輸事業,其溢付之進項稅額准依照營業稅法第39條第2項但書規定,由主管稽徵機關查明核實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