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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營業人核准登記後至營業前之溢付稅額由稽徵機關查明退還
公發布日: 民國 80 年 03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0067538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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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核准登記後至開始營業前,按期申報之進項溢付營業稅額,依照營業稅法第39條第2項但書規定申請退還者,授權稽徵機關查明核實退還,毋須逐案報部核准,以資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