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營業人核准登記後至營業前之溢付稅額由稽徵機關查明退還
公發布日:
民國 80 年 03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0067538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營業人核准登記後至開始營業前,按期申報之進項溢付營業稅額,依照營業稅法第
39
條第
2
項但書規定申請退還者,授權稽徵機關查明核實退還,毋須逐案報部核准,以資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