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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兼營營業人籌備期間所付進項稅額可於辦妥登記後按比例調整扣抵
公發布日: 民國 86 年 05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6189775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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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營營業人於籌備期間所支付之進項稅額,准依本部80/02/12台財稅第790735791號函規定,於辦妥營業登記後辦理申報扣抵,並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規定,計算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及按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調整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