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外國分公司未經核准登記前之進項稅額得核實退還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11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4165824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外商公司臺灣分公司申請退還其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前之進項稅額乙案,可依本部
80/02/12
台財稅第
790735791
號函規定,並准予以「買匯水單及匯入匯款通知書」替代「設立登記實收資本額基準日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由稽徵機關查明屬實後核實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