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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外國分公司未經核准登記前之進項稅額得核實退還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11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4165824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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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公司臺灣分公司申請退還其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前之進項稅額乙案,可依本部80/02/12台財稅第790735791號函規定,並准予以「買匯水單及匯入匯款通知書」替代「設立登記實收資本額基準日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由稽徵機關查明屬實後核實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