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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1 14:5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工廠籌備期間之溢付稅額由稽徵機關查明後退還
公發布日: 民國 77 年 09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7066142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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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於工廠籌建期間,其按期申報之溢付稅額,依照營業稅法第39條第2項但書之規定申請退還者,授權各稽徵機關查明核實退還,毋須逐案報部核准,以資簡化。(財政部76/04/04台財稅第7631124號函、財政部77/09/17台財稅第770661420函)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