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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工廠籌備期間之溢付稅額由稽徵機關查明後退還
公發布日:
民國 77 年 09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7066142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營業人於工廠籌建期間,其按期申報之溢付稅額,依照營業稅法第
39
條第
2
項但書之規定申請退還者,授權各稽徵機關查明核實退還,毋須逐案報部核准,以資簡化。(財政部
76/04/04
台財稅第
7631124
號函、財政部
77/09/17
台財稅第
770661420
號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