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3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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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開始營業前取得固定資產之進項稅額得核實退還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08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6612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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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
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正在籌備期間,尚未開始營業,其取得固定資產之進項稅額,准予在辦妥營業登記後,依照營業稅法第
39
條第
2
項規定,由主管稽徵機關查明進項貨物確屬該公司所使用,核實退還。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