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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開始營業前取得固定資產之進項稅額得核實退還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08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6612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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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正在籌備期間,尚未開始營業,其取得固定資產之進項稅額,准予在辦妥營業登記後,依照營業稅法第39條第2項規定,由主管稽徵機關查明進項貨物確屬該公司所使用,核實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