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3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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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無對外營業之連絡處其取得進項憑證可併總機構申報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04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台稅二發第752257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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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連絡處如無對外營業,所支付之水、電費用進項憑證,可併總機構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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