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4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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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合作社依法經營免稅業務仍應按期申報銷售額
公發布日:
民國 81 年 11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1085852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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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合作社依法經營銷售與社員之貨物或勞務及政府委託其代辦之業務,應依營業稅法第
35
條第
1
項規定按期申報銷售額。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