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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合作社依法經營免稅業務仍應按期申報銷售額
公發布日: 民國 81 年 11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1085852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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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依法經營銷售與社員之貨物或勞務及政府委託其代辦之業務,應依營業稅法第35條第1項規定按期申報銷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