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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電子計算機列印之申報書與規定格式相同者得自行印製
公發布日: 民國 80 年 03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0005922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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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以電子計算機處理各稅申報資料,如其格式內容及紙張大小尺度與本部核定之申報書格式完全相同者,得由營業人自行印製電腦套版紙,列印各類申報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