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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以郵政掛號辦理營業稅申報之相關事宜
公發布日:
民國 78 年 01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稅二發第78113810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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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營利事業以郵政掛號辦理營業稅申報並無不受理之規定,惟營業人如有應納稅額,應依營業稅法第
35
條規定先向公庫繳納後,檢同繳納收據、申報書及有關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