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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以郵政掛號辦理營業稅申報之相關事宜
公發布日: 民國 78 年 01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稅二發第78113810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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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以郵政掛號辦理營業稅申報並無不受理之規定,惟營業人如有應納稅額,應依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先向公庫繳納後,檢同繳納收據、申報書及有關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