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5 16:1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適用零稅率之營業人始得申請按月申報銷售額
公發布日: 民國 77 年 11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7036881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營業稅法第35條第2項規定得申請以每月為1期,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係以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依同法第7條規定適用零稅率者為限。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