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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適用零稅率之營業人始得申請按月申報銷售額
公發布日:
民國 77 年 11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7036881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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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營業稅法第
35
條第
2
項規定得申請以每月為
1
期,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係以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依同法第
7
條規定適用零稅率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