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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8 02:0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以進項憑證明細表代替扣抵聯申報者可依規定申報扣抵
公發布日: 民國 77 年 08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7026569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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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經稽徵機關核准以進項憑證編列明細表,代替進項稅額扣抵聯申報者,其取具依法可申報扣抵之車、船票之憑證,可依規定格式按月別填列明細表申報扣抵。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