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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以進項憑證明細表代替扣抵聯申報者可依規定申報扣抵
公發布日:
民國 77 年 08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7026569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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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營業人經稽徵機關核准以進項憑證編列明細表,代替進項稅額扣抵聯申報者,其取具依法可申報扣抵之車、船票之憑證,可依規定格式按月別填列明細表申報扣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