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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5 10:1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政府機關銷售貨物或勞務交予買受人之記帳聯可代替發票收執聯
公發布日: 民國 76 年 04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台稅二發第762220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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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75/09/30台財稅第7535812號函規定之「機關團體銷售貨物或勞務申報銷售額與營業稅額繳款書」第4聯係「記帳聯」,由銷售單位於銷售時,交買受人作為記帳憑證,與統一發票收執聯功用相同,可代替統一發票收執聯使用。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