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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政府機關銷售貨物或勞務交予買受人之記帳聯可代替發票收執聯
公發布日:
民國 76 年 04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台稅二發第762220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本部
75/09/30
台財稅第
7535812
號函規定之「機關團體銷售貨物或勞務申報銷售額與營業稅額繳款書」第
4
聯係「記帳聯」,由銷售單位於銷售時,交買受人作為記帳憑證,與統一發票收執聯功用相同,可代替統一發票收執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