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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營事業取具發票以外之其他憑證所載稅額得申請以帳載金額扣抵
公發布日: 民國 76 年 10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6113078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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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營事業單位取具非三聯式統一發票而「載有稅額之其他進項憑證」,得報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准以帳載該類憑證進項稅額彙總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但為配合電子計算機登錄建檔交查,應將該類憑證之張數、進項金額及稅額彙總統計,製作進項稅額憑證封面或登錄磁帶(片)媒體辦理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