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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營事業得申請以進項憑證編列明細表代替進項稅額扣抵聯申報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05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2375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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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公營事業單位如每月進項憑證扣抵聯數量龐大,為簡化徵納雙方進項憑證之整理、搬運、交付及點收等作業,得具函向當地稽徵機關申請以進項憑證編列明細表,代替進項稅額扣抵聯申報並授權各稽徵機關逕為核定,無須逐案報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