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23 16:50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租金匯入出租人帳戶取得銀行送金單或匯款回條者無須另取憑證
公發布日:
民國 81 年 03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1076583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營利事業支付向個人承租房屋之租金,如經由銀行撥款直接匯入出租人之銀行帳戶,並取得書有出租人姓名或名稱、金額及支付租金字樣之銀行送金單或匯款回條,足以證明出租人已收到上開款項者,無須另取得出租人書立之收款憑證。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