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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租金匯入出租人帳戶取得銀行送金單或匯款回條者無須另取憑證
公發布日: 民國 81 年 03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1076583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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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支付向個人承租房屋之租金,如經由銀行撥款直接匯入出租人之銀行帳戶,並取得書有出租人姓名或名稱、金額及支付租金字樣之銀行送金單或匯款回條,足以證明出租人已收到上開款項者,無須另取得出租人書立之收款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