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6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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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年度中成為兼營者於調整不得扣抵比例時免計以前月份金額
公發布日:
民國 85 年 03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5189730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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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19款修正條文於84年3月1日起實施後,營業人因銷售該條項款免稅貨物而自84年3月起成為兼營營業人者,該年底調整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時,其1至2月份之進銷項金額免予併入計算。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