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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於年度中成為兼營營業人未滿9個月者當年免辦調整
公發布日: 民國 82 年 11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2150153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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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計算稅額,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於年度中成為兼營應稅及免稅貨物或勞務者,如其兼營期間未滿9個月,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第7條第3項規定,當年度免辦調整,俟次年度最後一期再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