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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因業務需要支付乘人小汽車修理費之進項稅額准予扣抵
公發布日: 民國 80 年 11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0045382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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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因營業上之需要,所支付乘人小汽車之修理費,其進項稅額既非屬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範圍,應准其扣抵銷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