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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租車載運員工上下班除融資租賃乘人小汽車外其進項稅額准扣抵
公發布日: 民國 79 年 07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9017895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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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購進自用乘人小客車,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為營業稅法第19條所規定。又本部75/04/15台財稅第7539634號函規定,承租人給付租賃業乘人小汽車之租金、利息及手續費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至營業人租用汽車載運員工上下班,係屬購買供本業或附屬業務使用之勞務,其有關之進項稅額,除依上開規定不得扣抵外,應准予扣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