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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租賃業以融資租賃方式租車予他人其進項稅額得予扣抵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04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3963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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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租賃業購買乘人小汽車,以融資租賃方式租予他人使用時,租賃業之進項稅額得扣抵銷項稅額。至承租人給付租賃業乘人小汽車之租金、利息及手續費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說明:二、營業人購買自用乘人小汽車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營業稅法第19條訂有明文。惟融資租賃實際上係分期付款買賣性質,尚非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