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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供員工住宿支出之租金水電瓦斯費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08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59760號函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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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營業人租賃房屋供員工住宿,其有關租金、水電及瓦斯費等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依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財政部110年9月9日台財稅字第11004590840號令修正本函,刪除「租金、」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