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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招待客戶支付旅費等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11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台稅二發第757666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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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招待客戶所支付之旅費、住宿費或餽贈禮品核屬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依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3款規定,所支付費用之進項稅額應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