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為交際應酬餽贈他人禮物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12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1906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營業人為交際應酬餽贈他人之禮物,核屬交際應酬用貨物之範圍,其支付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