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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百貨公司專櫃供應商支付之週年慶贊助金其進項稅額可申報扣抵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2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3045026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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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百貨公司專櫃貨物供應商支付予百貨公司之週年慶贊助金,如經查明係依雙方合約約定所支付,且供百貨公司舉辦促銷活動之用,則該費用應認屬與其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有關,核非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不得扣扺銷項稅額之範圍,其進項稅額應准予扣抵銷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