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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建購員工福利設施如所有權未移轉與員工者其進項稅額可扣抵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6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9045379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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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所興建或購置之體育館、員工宿舍、餐廳及各項員工福利設施等固定資產之支出,參照本部79/05/12台財稅第780713674號函釋意旨,應認屬與業務有關;又上開固定資產之所有權如未移轉與員工個人者,亦非具有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性質,故其進項稅額應准予扣抵銷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