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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供施工人員住宿或辦理工務之租金等其進項稅額准予扣抵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11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7719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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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營業人為工程施工或油礦採勘需要,於工地搭建臨時房屋或在工地附近租賃房屋供施工人員臨時住宿或辦理工務使用,該房屋租金、水電費、瓦斯費等核屬供業務上使用之貨物或勞務,其進項稅額依法應准予申報扣抵銷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