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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
捐贈農田水利會之財產不課贈與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3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20451981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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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依據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1條第1項規定:「農田水利會以秉承政府推行農田水利事業為宗旨。」又同法條第2項規定:「農田水利會為公法人。」對農田水利會之捐贈,可比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計入贈與總額。
(本部112年11月8日台財稅字第11204646350號令廢止本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