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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3 19:3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得標價款部分以實物抵繳者應折價報繳營業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07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4998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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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局(編者註:林務局)標售林班收取之價款,部分係由得標廠商以繳交枕木方式抵繳,屬物物交換行為,應由得標廠商於繳交枕木時,折價依照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2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