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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得標價款部分以實物抵繳者應折價報繳營業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07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4998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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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貴局(編者註:林務局)標售林班收取之價款,部分係由得標廠商以繳交枕木方式抵繳,屬物物交換行為,應由得標廠商於繳交枕木時,折價依照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2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