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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受贈農業用地於5年內依都市計畫法申請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者免追繳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9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60033279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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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受贈取得之農業用地於受贈之日起5年內,受贈人依都市計畫法規定申請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經依法審議通過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者,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5款但書規定,應免追繳應納稅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