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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建設公司銷售房屋代辦貸款期間所收之利息應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9 年 02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162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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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公司銷售房屋,在代為辦理房屋貸款期間,向客戶收取自交屋至辦妥貸款期間之利息,核屬銷售房屋之收入,應依法繳納營業稅。至營造商如期完成工程,依約向業主收取之獎勵金,屬於承包工程之營業收入,應繳納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