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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營業人於網站刊登求才廣告取得之合法憑證准予申報扣抵稅額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9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70407751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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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於人力銀行網站刊登人事求才廣告,取得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3條規定之憑證者,其進項稅額應准予申報扣抵銷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