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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4 23:1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合建分屋建設公司依約定負擔廣告費之進項稅額准予核實申報扣抵
公發布日: 民國 85 年 05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5190417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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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公司與地主合作建屋(含合建分成、合建分售及合建分屋等)出售,如約定銷售合建房地之廣告費全數由建設公司負擔者,則建設公司依法取得之廣告費進項憑證,其進項稅額應准予全數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惟建設公司與地主間對廣告之負擔如有其他約定者,應從其約定核實認定之。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