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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合建分屋建設公司依約定負擔廣告費之進項稅額准予核實申報扣抵
公發布日:
民國 85 年 05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5190417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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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建設公司與地主合作建屋(含合建分成、合建分售及合建分屋等)出售,如約定銷售合建房地之廣告費全數由建設公司負擔者,則建設公司依法取得之廣告費進項憑證,其進項稅額應准予全數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惟建設公司與地主間對廣告之負擔如有其他約定者,應從其約定核實認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