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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承租土地建屋於租期內無償使用者其進項稅額得以扣抵
公發布日:
民國 83 年 12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3162621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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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股份有限公司承租土地,利用其自有資金以地主名義於該土地上興建房屋,且約定租賃期間土地承租人無償使用房屋,其興建房屋所支付之進項營業稅額,得憑相關憑證核實認定依法扣抵銷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