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5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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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因銷貨退回或折讓而退還買受人之稅額如未於當期扣減得延至次期
公發布日:
民國 81 年 08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1083612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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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營業人發生銷貨退回或折讓而退還買受人之營業稅額,如未於銷貨退回或折讓之當期銷項稅額中扣減者,得延至次期申報扣減。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