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因銷貨退回或折讓而退還買受人之稅額如未於當期扣減得延至次期
公發布日:
民國 81 年 08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1083612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營業人發生銷貨退回或折讓而退還買受人之營業稅額,如未於銷貨退回或折讓之當期銷項稅額中扣減者,得延至次期申報扣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