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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退輔會代管之官兵遺產於死亡後始發現其申報期限自發現日起算
公發布日:
民國 67 年 02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078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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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貴會(編者註: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代管之單身退除役官兵於其死亡後若干時日,始發現遺留財產,應自發現遺產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申報遺產稅,免依逾期申報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