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3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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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被繼承人於國外死亡其遺產稅申報期限之計算
公發布日:
民國 67 年 07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437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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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被繼承人66年4月19日於美國死亡,其父於66年12月20日始接獲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洛杉磯郡公設監護人辦公處證實函,於67年3月7日申報遺產稅,自其接獲上項證實函之日起算,尚未逾6個月,除應依法核課遺產稅外,應准免按逾期申報處罰。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