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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被繼承人於國外死亡其遺產稅申報期限之計算
公發布日: 民國 67 年 07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437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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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66年4月19日於美國死亡,其父於66年12月20日始接獲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洛杉磯郡公設監護人辦公處證實函,於67年3月7日申報遺產稅,自其接獲上項證實函之日起算,尚未逾6個月,除應依法核課遺產稅外,應准免按逾期申報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