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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債權人代位申報遺產稅者應俟申報期限過後始得辦理
公發布日: 民國 71 年 08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604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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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死亡後,在法定申報遺產稅期間內,納稅義務人尚未申報前,債權人依據法院民事執行處之通知,逕向該管稽徵機關代位申報遺產稅者,稽徵機關不得依據債權人之申報逕行核稅,應俟納稅義務人申報後併案參考辦理,如納稅義務人逾期仍不申報,始按「未繼承登記不動產辦理強制執行聯繫要點」(編者註:85年2月8日改訂為「未繼承登記不動產辦理強制執行聯繫辦法」)有關規定辦理。